問題詳情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經主管機關裁決後未逾
(A)15 日
(B)30 日
(C)12 日
(D)20 日 可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4994
統計:A(97),B(291),C(2),D(369),E(0)

用户評論

Rita Lin】評論

法條已改~煩請修改答案選項~謝謝~現在沒有聲明異議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第87條(提起訴訟及撤銷期間之限制)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