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 吊銷其駕駛執照:
(A)終身不得考領
(B)5 年
(C)6 年
(D)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2745
統計:A(352),B(19),C(7),D(7),E(0)

用户評論

Rita Lin】評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駕車犯罪)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