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安安依法向嘉義縣政府申請開設麵包店的商業登記,依規定日期前去領取登記證時,卻發現業務承辦部門因疏忽尚未處理,且對於她的申訴置之不理,嚴重損害了她的權益。請問:此時,安安可透過下列何種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A)提出訴願
(B)申請國賠
(C)提出訴訟
(D)聲請調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5343
統計:A(481),B(24),C(59),D(5),E(0)
用户評論
【用戶】er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用戶】T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2條(對申請案件應作為而不作為得提起訴願)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