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f07032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少年虞犯,指有本法第三條第二款各目所列行為之一者。 (本法指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 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B)(C)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A)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D) 違法的是雇主(勞動基準法)
【用戶】莎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強力膠」或「甲苯」雖非煙毒或麻醉藥品,但有危害身體健康,破壞社會秩序之顧慮,故必須加以管制。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第1款之規定:「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來源: 內政部網頁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12170&p=8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