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f0703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鐵路因行車致人死傷,但事故原因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鐵路機構之責任為何?(A)損害賠償(B)損失補償(C)酌給撫恤金或醫藥補助費(D)不給任何費用

【評論內容】

鐵路法 105.11.09修正

 第 62 條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所以自殺不補。

【評論主題】鐵路因行車致人死傷,但事故原因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鐵路機構之責任為何?(A)損害賠償(B)損失補償(C)酌給撫恤金或醫藥補助費(D)不給任何費用

【評論內容】

鐵路法 105.11.09修正

 第 62 條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所以自殺不補。

【評論主題】23 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中規定,對於少年依其性格及環境,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稱為「虞犯」。下列關於現年 15 歲小藍的行為表現,若依上述法令規定,何者不會被視為虞犯?(A)吸食強力膠 (B)在賭場

【評論內容】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少年虞犯,指有本法第三條第二款各目所列行為之一者。 (本法指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3 條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B)(C)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A)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D) 違法的是雇主(勞動基準法)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者為中央層級的三級行政機關?(A)路政司 (B)臺灣港務公司(C)航港局 (D)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評論內容】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第 6 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一、院:一級機關用之。二、部:二級機關用之。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第25條: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一、一級內部單位:(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  單位用之。(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二、二級...

【評論主題】32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交通違規行為之舉發時效為多久?(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三年

【評論內容】

道路交通管理處例 第90條 第一項

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三個月不得舉發。

至於第7-1條,應該是指民眾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舉證檢舉,證據超過行為終了日7日。

例如:民眾甲的行車紀錄器拍到A車紅燈右轉,放著超過7日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則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不予舉發。

A車超速被測速照相照到,則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三個月內可舉發。

【評論主題】鐵路因行車致人死傷,但事故原因非由於鐵路之過失者,鐵路機構之責任為何?(A)損害賠償(B)損失補償(C)酌給撫恤金或醫藥補助費(D)不給任何費用

【評論內容】

鐵路法 105.11.09修正

 第 62 條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所以自殺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