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否應更正為免繳納才符合新修正法令!?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A)600元(B)1,000元(C)1,200元(D)2,000元。修改成為2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A)600元(B)1,000元(C)1,200元(D)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