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
(A)600元
(B)1,000元
(C)1,200元
(D)免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5
統計:A(6),B(0),C(0),D(6),E(0)

用户評論

【用戶】Li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否應更正為免繳納才符合新修正法令!?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A)600元(B)1,000元(C)1,200元(D)2,000元。修改成為2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A)600元(B)1,000元(C)1,200元(D)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