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
(A)600元
(B)1,000元
(C)1,200元
(D)免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5
統計:A(6),B(0),C(0),D(6),E(0)

用户評論

Lin】評論

答案是否應更正為免繳納才符合新修正法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