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育有一子丙與一女丁。甲生前預立遺囑,於遺囑中規定其遺產全部由丙繼承。甲死亡,遺下新台幣600萬元,試問乙、丁之特留分數額為?
(A)乙100萬,丁100萬
(B)乙150萬,丁75萬
(C)乙200萬,丁100萬
(D)乙300萬,丁150萬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7),B(0),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richfrog0719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1144條配偶與子女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600/3=200民法1223條配偶.子女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200/2=100(乙丁各得100萬)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3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乙、丙、丁為遺產分割,乙分得房屋一棟價值 300 萬元,丙分得現金 300 萬元,丁分得古董花瓶價值 300 萬元。惟該古董花瓶於遺產分割前,因地震而生 裂痕,經鑑價後,僅值 120 萬元。丁最多得向乙、丙各請求多少金額? (A)20 萬元 (B)40  萬元 (C)60  萬元 (D)120  萬元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乙、丙、丁為遺產分割,乙分得房屋一棟,丙分得土地一筆,丁分 得股票,各價值 300 萬元。惟於遺產分割前,乙所分得之房屋,因地震毀損,價值僅存 150 萬元,則乙可向丙、丁各 求償多少? (A) 25 萬元 (B) 50 萬元 (C) 75 萬元 (D) 1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