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frog0719】評論
民法1144條配偶與子女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600/3=200民法1223條配偶.子女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200/2=100(乙丁各得100萬)
【唐唐】評論
23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後,乙、丙、丁為遺產分割,乙分得房屋一棟價值 300 萬元,丙分得現金 300 萬元,丁分得古董花瓶價值 300 萬元。惟該古董花瓶於遺產分割前,因地震而生 裂痕,經鑑價後,僅值 120 萬元。丁最多得向乙、丙各請求多少金額? (A)20 萬元 (B)40 萬元 (C)60 萬元 (D)12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