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海關對於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有所變更時,納稅義務人如舉證證明其已訂定契約並據以進行交易,且將導致損失者,得申請延長海關預先審核稅則號別之適用,最長以延長幾日為限?
(A)30 日
(B)60 日
(C)90 日
(D)12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8033
統計:A(2),B(2),C(56),D(1),E(0)
用户評論
【aliesho】評論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第九條 海關對於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有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經申請人舉證證明其已訂定契約並據以進行交易,且將導致損失者,得申請延長海關預先審核稅則號別之適用,並以延長九十日為限。前項變更後之預先審核稅則號別,涉及貨物輸入規定者,應依貨物進口時之相關輸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