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e】評論
五院才有提案權行政院和考試院提案權的來源是憲法第58條、第59條、第87條監察院和司法院憲法內無規定,但透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3、釋175)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的體制,監察院與司法院應就所掌事項有提案權立法委員本身具有提案權,參考立法院議事規則第7條、第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