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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Lin】評論
比較: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全體1/4提議,全體2/3同意,公民複決﹝過半數投票,有效票1/2同意﹞ 依憲法增修條文 § 2 第9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Aimee Kung】評論
彈劾= =
【Ceeport】評論
綜合整理各樓敘述: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