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延丞】評論
第 60 條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之虞者,影響社會大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中央主管機關或行政院得立即命令其停止營業,並儘速協請消費者保護團體以其名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0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情節重大,經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 會核准者,可爲下列何種處分?(A)僅得命其停止營業(B)僅得命其勒令歇業(C)得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D)得命其停止營業或解散組織修改成為50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情節重大,經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者,可爲下列何種處分?(A)僅得命其停止營業(B)僅得命其勒令歇業(C)得立即命令其停止營業(D)得命其停止營業或解散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