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營利事業承包工程採全部完工法計算損益,其承包工程工期有跨越年度者,其管理費用應依下列何種方式列報?
(A)於費用發生年度列報費用
(B)平均分攤至各施工期間認列費用
(C)按完工比例分攤至各年度
(D)遞延至完工年度列報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8182
統計:A(306),B(29),C(104),D(1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24 條

Mia】評論

 第 24 條 營利事業承包工程之工期在一年以上,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完工比例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工程損益確無法估計者,得採成本回收法,在已發生工程成本之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計算工程損益:一、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二、履行合約所須投入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無法估計。三、歸屬於合約之成本無法辨認。營利事業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以前已進行尚未完工之工程,計算工程損益仍應依原方法處理。營利事業承包工程採成本回收法計算工程損益,其承包工程之工期有跨年度者,其管理費用應於費用發生之年度列報,不得遞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