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臺北公司本期銷項稅額 5 萬元,零稅率銷售額 60 萬元,取得進項稅額憑證包括自用乘人小汽車 4 萬元,進貨 10 萬元,固定資產(辦公設備)7 萬元,依營業稅法規定,該公司本期得退還稅額為多少元?
(A) 7 萬元
(B) 10 萬元
(C) 12 萬元
(D) 14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3838
統計:A(48),B(289),C(89),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率、計算、海關代徵進口營業稅如何計算:
用户評論
【用戶】n0931438869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進項:10萬+7萬=17萬銷項:5萬+60萬*0%=5萬銷5萬-進17萬=溢付12萬外銷60萬*5%+固7萬=10萬(可退)
【用戶】幸福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9 條 營業人申報之左列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一、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二、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三、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前項以外之溢付稅額,應由營業人留抵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得報經財政部核准退還之。零稅率銷售額 60 萬元(溢付稅額60萬*5%=3萬)+固定資產(辦公設備)7 萬元=====10萬
【用戶】愛麗兒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很清楚的了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