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大明與小美結婚多年,一直無法懷孕生子。請問如果兩人想要擁有小孩、建立「親子」關係,下列何種方式可以獲得我國現行法律的保障?
(A)大明與小美可認朋友女兒作乾女兒來當成自己小孩
(B)大明與小美可採用意思表示來認領共同朋友的小孩
(C)大明與小美可進行不孕治療,以試管方式進行人工生殖
(D)大明與小美可委託小美姊姊,由她來代替小美懷孕生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2308
統計:A(7),B(48),C(464),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親密關係、結婚與家庭、現行法對結婚的意義

用户評論

【用戶】Kai Ming Ts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是改成收養嗎?

【用戶】魁星踢斗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收養又稱為領養,是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視同親生。出/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兒童成長,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及一輩子的承諾來扶養照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