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民事法律上「侵權行為」訂有行為人須出於故意或過失始須負賠償責任的一般性原則;但有些情形即使無過失仍須負責。下列何種情形屬無過失但亦須負賠償責任?
(A)無故遭追打,不得已打破窗戶躲進他人家中避難
(B)與好朋友鬧翻,心神不寧又被後車追撞傷及路人
(C)遭他人言語挑釁而辱罵對方,造成對方心靈受創
(D)學校福利社販售鮮奶,學生購買飲用後食物中毒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2291
統計:A(52),B(38),C(13),D(255),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無過失原則是對損害進行合理的責任分配,使經濟實力、專業知識及資訊通常處於劣勢的個人獲得較充足的保障。(A)為緊急避難,與無過失責任無關。(B)心神不寧可能導致未能注意路況而產生過失,若能證明無過失,則不必賠償損害;無論有無過失,此皆與「無過失原則」的意涵不同。(C)辱罵對方為故意,因此對於造成他人損害的情形自然須負賠償責任,此與無過失原則之情況不同。(D)消費者因買受商品而受有損害,福利社為企業經營者,故應對其販售之商品負無過失責任,賠償損害。(試題解析 - 三民網路書店)

【用戶】劉冠麟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可是D選項是問民法上

【用戶】Tea

【年級】

【評論內容】題幹有敘及"民事法律"民事法律包括民法五編 消費者保護法 動產擔保交易法 等法律不僅有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