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王老先生與妻生有二女一男,並依法收養一女。王妻早逝,長女已嫁,次女與收養之三女均未嫁。兒子娶媳婦後,王老先生一家的生活起居均由媳婦負責照顧。未料,某日王老先生與兒子一同外出時遭逢車禍同時去世,王老先生並未留下遺囑。以我國現行《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王老先生繼承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
(A)次女為王老先生女兒,得以第一順位之血親繼承人繼承其遺產
(B)長女出嫁未照顧娘家,僅能繼承夫家財產,無法繼承其父遺產
(C)媳婦嫁入王家多年,辛苦照料王老先生一家之生活,可繼承其遺產
(D)三女因無血緣關係,僅能受王老先生之生前扶養,無法繼承其遺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5622
統計:A(367),B(8),C(56),D(3),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因此王老先生與妻生有的二女一男、依法收養一女,皆有繼承權,但長子去世,所以親生的兩女、收養的養女等 3 人同為第一順位繼承者。B女兒不管是否出嫁,均可繼承父母遺產。C媳婦沒有繼承遺產的資格。D三女雖無血緣關係,但是依法收養,具有第一順位繼承資格。答案A未列出大女兒及收養之女 並不表示A的答案錯誤 (雖然我也對答案質疑了好久)

狀元榜眼探花】評論

答案設計不好

fight666】評論

(A)次女為王老先生女兒,得以第一順位之血親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沒錯啊~他只是說次女可以繼承~沒說其他人步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