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宣宣~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一百二十七條郵件封面除書寫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外,應保留空白,以備黏貼郵票、簽條或註明郵務事項之用。 函件封面劃為數格,意圖備供續書姓名地址者,不予收寄;其由寄件人自行投入信箱信筒者,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時,經原寄郵局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之規定處理。 已使用並留有前次所蓋郵戳或所貼郵票之封套,不得重行使用。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一百二十三條函件除信函及明信片外,應於封面上註明種類以供辨認;未註明者,按信函付費交寄。郵政服務人員為核對郵資,於必要時,得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拆驗函件之內件,並予驗訖證明。寄往國外函件之封面,應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註明函件種類或寄遞方式(見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