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 Gau】評論
特殊教育法 1020123 第23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 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Shiyon Lui】評論
法規已改 2歲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