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王君未申報去年的綜合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經國稅局核定後,王君主張去年實際支出包括捐贈、醫藥費及購屋借款利息(該屋目前出租)分別為2萬元、23萬元及12萬元,王君可否採列舉扣除額?金額為何?
(A)可列舉扣除37萬元
(B)可列舉扣除25萬元
(C)可列舉扣除12萬元
(D)僅能採標準扣除。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