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依司法院釋字第 510 號解釋,對於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應如何規範?
(A)應以憲法定之
(B)應一律以法律定之
(C)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予以規範
(D)無須法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3333
統計:A(0),B(1),C(11),D(3),E(0)

用户評論

南風】評論

釋字第 510 號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惟其工作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限度內,對於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或視工作權限制之性質,以有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規範。也是說通常沒有限定規範,但對於特定職業得以如航空人員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