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裝隻隻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0 條2➜3➜3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新增業務之許可、財務報表之揭露、負責人之定義與其應具備資格條件、郵局之增設、遷移與裁撤及其他相關等事項之監督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定之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會同中央銀行定之。【3】45.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30 條規定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下列何項之監督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定之A.郵局之遷移及裁撤 B.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 C.內稽內控制度之建立 D.新增業務之許可僅A、B 僅A、B、C 僅A、B、D A、B、C、D
【用戶】好想金榜題名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12: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得予以糾正、命其限期改善外,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並通知交通部: 一、 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二、 停止部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 三、 命令解除辦理該項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負責人或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四、 其他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