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設臺北市政府擬訂「臺北市商業區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違反營業時間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令歇業。本項自治條例經臺北市議會通過後,須報下列何機關核定?
(A)行政院
(B)內政部
(C)經濟部
(D)法務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0281
統計:A(1016),B(100),C(35),D(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轄市政府組織、司法定義、行政院
用户評論
【Vivin Wu】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陳怡心】評論
但好像不能罰{歇業}耶!地制法26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