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憲法之修正須經出席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之決議?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0453
統計:A(120),B(343),C(1536),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司法定義、法律之名稱

用户評論

Dada Shiu】評論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提議-四分之一出席-四分之三決議-四分之三

ruiniee.huang】評論

修憲案及領土變更案 都是1/4提;3/4出席; 3/4決議

熊愛莉】評論

開始晃神

Mochi】評論

開始晃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