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雲覆月】評論
釋字第 639 號(D)憲法第八條所定之法院,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之法官。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就(C)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為羈押處分之規定,與憲法第八條並無牴觸。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四百十八條使(A)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與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尚無違背。且因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處分之救濟仍係由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審判機關作成決定,故已賦予人身自由遭羈押處分限制者合理之程序保障,尚不違反憲法第八條之正當法律程序。至於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四百零四...
【Yi Zou】評論
59.下列何者為人民訴訟權保障之核心範圍非立法者所能依職權而為不同之設計(A)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B)公法事件應循行政訴訟程序為之(C)至少應有三級三審的訴訟救濟(D)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snoopy75smb】評論
(A)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之法律規定,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與憲法第16條、第23條尚無違背(O)(B)法律規定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為羈押處分,與憲法第8條並無牴觸(O)(C)審級制度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立法機關不得限制(X)(D)憲法第8條所定之法院,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之法官(O)刑事訴訟法 第 416 條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下列處分有不服者,受處分人得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處分已執行終結,受處分人亦得聲請,法院不得以已執行終結而無實益為由駁回:一、關於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搜索、扣押或...
【Vicky】評論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身自由限制程序是否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應考量的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A)國家財政負擔(B)有無替代程序(C)案件涉及之事物領域(D)所涉及基本權之種類108年 - 108 特種考試稅務人員三等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8957答案:A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39號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之法律規定,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與憲法第16條、第23條尚無違背(B)法律規定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為羈押處分,與憲法第8條並無牴觸(C)審級制度乃訴訟權保障之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