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子】評論
(C)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Kim Kuo】評論
緊急命令 十日追認,因"十"萬火急。我的記法~
【amberhuang020】評論
女生都想要皮膚緊(10)實
【不要讚.會被販售】評論
第二條第三項
【琬甯】評論
第二條第三項
【張懷安】評論
(A)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B)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C)發布緊急命令後二十日內,應提交立法院追認 → 十日(D)立法院若不追認,該緊急命令失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選項(A)],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選項(B)]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選項(C)],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選項(D)]」《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6項:「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