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mberhuang020】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5 出賣人以買受人拒絕支付價金為由,而拒絕交付買賣標的物,此種權利屬於:(A)請求權 (B)支配權 (C)形成權 (D)抗辯權

【評論內容】不安抗辯權案例分享

  甲爲一著名相聲表演藝術家,乙爲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間簽訂了一份演出合同,約定甲在乙主辦的一場演出中出演一個節目,由乙預先支付給甲演出勞務費五萬元。後來,在合同約定支付勞務費的期限到來之前,甲因一場車禍而受傷住院。乙通過向醫生詢問甲的傷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體有康複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傷情會惡化,以至于不能參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況,乙向甲發出通知,主張暫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約定的五萬元勞務費。  本案中,乙方的行爲屬于行使不安抗辯權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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