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n Wu】評論
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商品製造人之責任)
【Cynthia】評論
消保法§7製造商:無過失責任(但得減輕)§9貿易商(進口商):無過失責任(但得減輕)§8經銷商:推定過失責任第 7 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第 9 條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第 8 條...
【Pancake】評論
資料來源:https://kaohsiung.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4927547168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