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係最高法院法官之尊稱
(B)大法官負責審理一般法官之彈劾案
(C)在職大法官總數依規定必須為奇數,以利二分之一可決
(D)大法官不得連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468
統計:A(110),B(48),C(362),D(24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反對解釋、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規則制訂權、司法定義

用户評論

Cynthia】評論

回Jocelyn同學:最高法院的法官不一定是大法官喔!大法官是「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林畊螗】評論

大法官只有在司法院有 其他法院沒有吧 最高法院法官之尊稱肯定錯唷

金色證書~我辦的到】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5 ...

hsing0218】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院長任期為 8 年 (B)自民國 92 年起司法院大法官不再區分屆次,任期 8 年,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C)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D)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舉例:賴浩敏前司法院長為馬英九總統提名之院長,於2010年就位,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上任,賴前院長禮貌性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