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子】評論
「父子關係終止」有違善良風俗,無效。
【茶葉蛋】評論
所以父子關係無論怎麼樣都不能終止嘛??
【偽課員】評論
民法第一一一四條規定父母子女互負扶養之義務,所以,父母和子女不能約定彼此不必互相扶養。因此案例中,張爸爸說要登報聲明和雅琦「斷絕父女關係」只是嚇嚇她而已,因為就算張爸爸真的去登報聲明,也不會具有任何法律的效力。 法律真的完全沒有辦法斷絕父母和子女的關係嗎?勉強來說,有一種情況是可以「暫時停止」父母和子女的關係,那就是子女由他人「收養」時,子女和「本生父母」的關係會暫時停止,而改和「養父母」發生父母子女關係,但是一旦停止收養,依照民法第一零八三條第一項規定:「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之關係。」換句話說,縱然是「收養」的情況,子女和本生父母的關係也只是暫時停止,將來仍然有回復的可能,並非斷絕。(本文作者現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東分會執行祕書)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538
【鵋韹麀】評論
親權應該是不能自己斷絕吧也聽過有些無良的父母,在小孩年幼時壓根不管,甚至像是人間蒸發一樣完全找不到人。小孩在成長過程中也幾乎從來沒看過父母結果等到子女長大或是有成就時才來要求子女要扶養他,不然就要告他棄養什麼的但法律對此能做什麼就不得而知了
【我要上郵局】評論
所以父子關係無論怎麼樣都不能終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