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A)撤回上訴後
(B)上訴期間屆滿後
(C)捨棄上訴權後
(D)事件經第三審法院發回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1275
統計:A(60),B(50),C(114),D(770),E(0)

用户評論

河馬】評論

第 460 條 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附帶上訴,雖在被上訴人之上訴期間已滿,或曾捨棄上訴權或撤回上訴後,亦得為之。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於附帶上訴準用之。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61條 (訴之變更追加及提起反訴之程式)訴之變更或追加及提起反訴,得於言詞辯論時為之。於言詞辯論時所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