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某甲廠商參與 A 機關辦理之「K 勞務承攬」採購案之投標並得標,甲廠商得標後發現標案中填寫之保險相關費用有誤,其單價偏低顯不合理,便正式發函請 A 機關不決標予甲廠商並退回押標金。A 機關遂決標予另一家次低標廠商,並且以電話通知甲廠商辦理退回押標金,甲廠商並辦妥退還押標金手續。後 A 機關去函通知甲廠商,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7 款事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不予發還押標金。甲廠商不服並對 A 機關提出異議。試就本案,申論 A 機關之決定是否適法及適當?(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6497
統計:A(38),B(0),C(4),D(30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11條 (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監督)各級法院檢察署行政之監督,依左列之規定:一、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監督該檢察署。三、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四、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五、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六、地方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
【123 122】評論
不知道這樣解釋,對不對?63條是指 檢察事務(刑事訴訟法相關作為)111條則是指 檢察"行政"事務(人事.其他行政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