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大帆】評論
第 4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Shih-Han Huan】評論
所以說題目應該要出的清楚一點之類ORZ
【Sam Zhang】評論
A在職中才保密,退職不就不用保密了。那會很多人跑去找阿共賣情資,危害國家安全
【prince0920】評論
A明顯是只闡明在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