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公職人員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多少比例以上?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十三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二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24051
統計:A(147),B(680),C(122),D(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議長.代表會主席之罷免程序

用户評論

Mini (相信自己!)】評論

立法院會於105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降低罷免門檻。將來提罷免案門檻,從原選區選舉人2%改1%,連署門檻從原選區13%降為10%;若要通過罷免案,則需同意票數高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要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這題答案應改為(A)10%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fofx】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1 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幸福好時光-109普考上榜】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6 條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罷免案表件不合第一項、第三項、前項規定或提議人名冊不足第二項規定之提議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其適用罷免種類、提議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採電子提議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