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1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之發生,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稱為:
(A)直接故意
(B)過失
(C)錯誤
(D)未必故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205
統計:A(36),B(266),C(1),D(13),E(0)

用户評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刑法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