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有乙、丙、丁等 3 子女,死亡時甲的名下有一棟房屋及若干存款、股票及動產,價值共 2000 萬元,甲對戊負有 600 萬元債務,對庚有 400 萬債權。乙成家自立門戶時,甲以 500 萬元資助其購買房屋,丙向甲借款 200 萬元購買連動債,因金融危機已血本無歸,丁與甲居住,每月給甲生活費,總共已給甲 300 萬元。試問:乙、丙請求丁分割遺產時,丁得如何主張扣還及扣除?遺產分割後,對於乙所分得之遺產、債權,丙、丁是否應負何種責任?(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7816
統計:A(453),B(31),C(4),D(1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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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ad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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