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憲法第 111 條之規定,中央與地方發生權限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A)由立法院解決
(B)由司法院解決
(C)由行政院解決
(D)由總統協調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2461
統計:A(3873),B(263),C(547),D(84),E(0)

用户評論

Ashley】評論

憲法第 111 條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旻洲】評論

依地方制度法第77條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 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 (鎮、市) 間,事權發 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再補充:中央與地方法規有爭議,司法院解決。

許武忠】評論

致 5F :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 <--舊的 (99年修正)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 新的 (105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