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24753576】評論
這題選項B也錯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24條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前項保險對象如預定出國、返回離島地區、為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或罕見疾病病人,得於領藥時出具切結文件,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
【daw830810】評論
回覆2F 他的說法是根據 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作業要點 六、持連續處方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服用完前七日內,始得憑連續處方箋再於原處方特約醫院、診所或至特約藥局調劑,但保險對象因處 在偏遠地區而無法至原處方醫院、診所調劑且所在地無特約藥局時,得依保險人規定,至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調劑。前項病患如遇出國期間超過一個月,並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證明文件,得權宜先行領取下個月之用藥量,惟為免藥品因久放而失效,當次之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為限。 不過這條法規已於中華民國090年02月26日廢止 參考資料:http://www.rootlaw.com.tw/LawHistory.aspx?LawID=A040170081021800-09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