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的小出納】評論
是「得」減輕
【Zoe Wang】評論
喔喔!! 原來阿!! 好小的錯誤唷! 還是感謝你的回答!! :D
【Lily Jhang】評論
第 18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Lily Jhang】評論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心神喪失-嚴重精神病)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精神耗弱-輕度精神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