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民法規定,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運送人所負之損害賠償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就託運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B)僅就託運人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C)須就託運人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D)損害賠償範圍同運送人之輕過失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9216
統計:A(36),B(2),C(163),D(13),E(0)

用户評論

yoyo】評論

第 634 條 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不在此限。第 638 條 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值計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因運送物之喪失、毀損,無須支付者,應由前項賠償額中扣除之。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運送人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有其他損害,託運人並得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