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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預算法 第51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B)預算法 第48條: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C)預算法 第49條: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D)預算法 第50條: 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在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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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預算法 第51條: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 (B)預算法 第48條: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 (C)預算法 第49條: 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D)預算法 第50條: 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在其他特種基金,以基金運用計畫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