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警政署組織法第二條明定警政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下列何者為非?
(A)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督導
(B)各國駐華使領館及代表機構、官員安全維護
(C)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D)戶口查察之規劃、督導事項
(E)配合辦理災害整備、應變與民防有關之事項警察學5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困難0.208955
統計:A(46),B(69),C(41),D(73),E(54)

用户評論

皓皓~】評論

麻煩站長更改錯誤答案為B.D謝謝!

Outta】評論

第2條(掌理事項)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後勤制度、警察職權行使及其他警察法制之規劃、執行。   二、警衛安全、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重大、緊急案件處理之規劃、執行。   三、協助偵查犯罪、涉外治安處理、國際警察合作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   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   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   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查尋及維護社會秩序事件之規劃、督導。   七、當舖業及保全業管理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