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甲向乙借款一百萬元,並徵得丙的同意為連帶保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於乙未就甲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乙得拒絕清償
(B)該連帶保證契約的當事人是乙及丙
(C)丙向乙為清償後,於其清償的限度內,承受乙對於甲的債權
(D)乙向甲為中斷時效的行為,對於丙亦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0803
統計:A(241),B(137),C(29),D(58),E(0)

用户評論

lynne11177】評論

依據272條273條,連帶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

ayen1022】評論

<什麼是「連帶保證」?與一般的「保證」有何不同?>事實上,在民法的保證規定中,並沒有「連帶保證」這樣的名詞,只是實務上將「連帶」與「保證」結合在一起運用的結果。什麼是「連帶」?民法第272條規定「數人(債務人、保證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所以,「保證」既然是代負履行責任,如果加上「連帶」責任(即連帶保證),連帶保證人就等於是處於連帶債務人的地位一樣,必須接受債權人「同時、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義務。 <先訴抗辯權>事實上,民法在保證章節中第74...

Www】評論

745表示有主債務人的情況下成立4樓大大是對的連帶保證表示,兩人同為相等的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