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0 乙主張:其執有甲於民國 97 年 8 月 1 日出具之借據,寫明向乙借款新臺幣 80 萬元整,約定借款期限 1 年,利息按年息百分之八計算,屆期甲未返還云云,而以甲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甲抗辯該借款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訴訟應適用簡易程序
(B)關於借款已交付之事實,應由乙負舉證責任
(C)若此訴訟之請求包括本金及利息,關於利息部分,亦應徵收裁判費
(D)依當事人所負真實陳述義務,甲明知該借款已經交付,不得辯稱其未曾收受該筆借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9794
統計:A(10),B(64),C(4),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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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阿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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