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0郵政法之立法目的,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為健全郵政發展
(B)為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
(C)為保障國營事業,增加國庫收入
(D)為增進公共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583
統計:A(3),B(11),C(541),D(11),E(0)

用户評論

OHJUSTDOIT】評論

郵政法第一章第1條(立法目的)為健全郵政發展,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答案應為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Grace Huang】評論

名  稱:郵政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第 1 條   (A)為健全郵政發展,(B)提供普遍、公平、合理之郵政服務,(D)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名  稱: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第 4 條   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但專供示範或經政府特別指定之事業,不在此限。======名  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日期:民國 88 年 01 月 25 日第 21 條   中央政府為增加國庫收入或節制生產消費,得依法律之規定專賣貨物,並得製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