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 Lien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依下列規定之百分比範圍內,合理適當分配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A.語文學習領域佔領域學習節數之20%-30%。但國民小學一、二年級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得併同生活課程學習節數彈性實施之。B.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六個學習領域,各佔領域學習節數之10%-15%。C.學校應依前揭比例計算各學習領域之全學年或全學期節數,並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安排各週之學習節數。D.學校應配合各領域課程綱要之內容及進度,安排適當節數進行資訊及家政實習。資料來源 : http://www.edu.tw/eje/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