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再說】評論
一行為: 1.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2.侵害數法益:想像競合 55條行為複數:1 .侵害一法益:不罰前/後行為 不罰前行為:EX侵占鑰匙335I後偷竊320I, 不罰後行為:EX 偷竊後持贓物典當 PS這裡爭議視乎頗多2.侵害數法益:數罪併罰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