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關「管束」之意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束」是警察機關以保護為目的,暫時拘束人身自由之措施(B)「管束」係即時強制之一種措施(C)「管束」具有行政性質,不得作為犯行追
【評論內容】
無制裁性
死背
【評論主題】9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人民依法得向警察(機關)請求何種救濟?(A)道義賠償 (B)損失補償(C)聲明異議(D)申復
【評論內容】
依法=合法=補償
違法=賠償
【評論主題】15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下列何者得依法申請購置拋射式電擊器?(A)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之負責人(B)運送保全之公司(C)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D)民間守望相
【評論內容】
槍在手跟我走
槍在手孫安走
【評論主題】7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關「管束」之意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束」是警察機關以保護為目的,暫時拘束人身自由之措施(B)「管束」係即時強制之一種措施(C)「管束」具有行政性質,不得作為犯行追
【評論內容】
無制裁性
死背
【評論主題】15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下列何者得依法申請購置拋射式電擊器?(A)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之負責人(B)運送保全之公司(C)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D)民間守望相
【評論內容】
槍在手跟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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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9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時,人民依法得向警察(機關)請求何種救濟?(A)道義賠償 (B)損失補償(C)聲明異議(D)申復
【評論內容】
依法=合法=補償
違法=賠償
【評論主題】7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關「管束」之意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束」是警察機關以保護為目的,暫時拘束人身自由之措施(B)「管束」係即時強制之一種措施(C)「管束」具有行政性質,不得作為犯行追
【評論內容】
無制裁性
死背
【評論主題】24 關於行政院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 10 日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提出於立法院(B)行政院各部會若欲提出之法律案,由部會直接向立法院提出(C)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條約案
【評論內容】會計年度開始 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提出於立法院審議nn會計年度終了四個月後,提出決算案於監察院n
【評論主題】22.下列有關警察官職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官職採分立制 (B)警監官等分為四階(C)警監特階為最高階 (D)警佐一階為最低階(E)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
【評論內容】
警監分5階(特、1、2、3、4) 特為最高階
警正、警佐分4階(1.2.3.4)一階為最高階
【評論主題】188.直轄市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何人代理?(A)由行政院派員代理(B)由市議會議長代理(C)由市政府秘書長代理(D)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評論內容】
地制法
第82條(地方首長出缺之代理及補選)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評論主題】137.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人數為 15 人 (B)現任之大法官不分屆次 (C)大法官兼任院長與副院長,其任期不受限制 (D)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議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評論內容】
如果沒有去條設定,會自動鎖上
而且有些答案可能只有管理員看過,就會直接給你10個讚鎖上
【評論主題】109.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有關立法委員不得逮捕特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任期中一律不得逮捕或拘禁 (B)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亦不
【評論內容】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1)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2)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3)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4)立法院經總統...
【評論主題】42.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最遲應於幾日內舉行立法委員之選舉? (A)30 日 (B)60 日 (C)80 日 (D)90 日
【評論內容】第2條(總統、副總統) (1)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2)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3)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
【評論主題】101.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省諮議會議員如何產生? (A)由省政府主席提請總統任命 (B)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C)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D)由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地制法第9條(省政府之編制) 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評論主題】45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下列何處為之?(A)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地方議會 (B)義務人住所之管轄地方政府(C)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D)監察院
【評論內容】
why?
【評論主題】41 依據警察法規定,刑事警察受下列何者之命執行職務時,如有廢弛職務情事,其主管長官應接受提請,依法予以懲處?(A)大法官 (B)立法委員 (C)監察委員 (D)檢察官
【評論內容】
連帶罰的概念?
刑事警察受檢察官之命執行職務時,如有廢弛職務情事,其主管長官應接受檢察官之提請依法予以懲處
【評論主題】19 有關申請室外集會、遊行之許可,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B)未經依法設立之團體,不得以該團體之名義為申請人(C)集會、遊行之
【評論內容】第 10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一、未滿二十歲者。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第 9 條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第 12 條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
【評論主題】19.中華民國人民在非洲肯亞對台灣人民詐騙而違犯我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者,此種犯罪稱為:(A)國外犯 (B)內國犯 (C)非洲犯 (D)隔地犯
【評論內容】
行為地 肯亞
結果地 台灣
兩個地又稱隔地犯
【評論主題】49 甲員警逮捕吸毒現行犯乙,隨即唆使乙向以販毒為常業之丙購買毒品,並於交易時當場將丙逮捕。下述有關實務見解何者錯誤? (A)警察職權行使法禁止犯意誘發型之誘捕偵查 (B)如丙原有販毒之意圖或故意,本
【評論內容】
誘捕偵查:
構成要件:
1.行為人丙具有犯罪故意
2.員警甲提供機會給丙
3.丙提早將犯行曝光
證據能力:
1.偵查技巧
2.取證合法
3.具有證據能力
(D)以該物品是否已經交付予買方,作為犯罪既、未遂之區別標準,題目未具體告知,因而以罪疑惟輕原則論未遂
【評論主題】20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那個單位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A)縣(市)警察局 (B)內政部警政署 (C)內政部 (D)行政院
【評論內容】第35條(警察機關之管轄) 警察局及其分局,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有管轄權。 在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地區,得由上級警察機關授權該管警察所、警察分駐所行使其管轄權。 專業警察機關,得經內政部核准就該管區域內之違反本法案件行使其管轄權。
【評論主題】47 下列何者並非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之「非侵入性鑑識措施」?(A)量身高、體重 (B)採取血液、毛髮 (C)照相、錄音、錄影 (D)採取指紋、掌紋
【評論內容】
兩個非所以負負得正=侵入性鑑識措施,法院很愛玩雙重否定
【評論主題】49 下列何者不是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的警察職權?(A)於公共場所針對特定人實施身分查證 (B)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 (C)在可能發生犯罪的場所協調相關機關裝設監視器等工具蒐集資料 (D)對治安顧
【評論內容】
警察法9條
【評論主題】39 有關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程序與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使用前應先告知事由 (B)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 (C)如情況急迫,得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D)應注意勿傷
【評論內容】第 1 條n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n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n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n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8 下列何者為直接強制方法之一?(A)扣留 (B)管收 (C)管束 (D)怠金
【評論內容】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n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n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n三、收繳、註銷證照。n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n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評論主題】16 依警察法第 2 條及第 9 條分別規定警察之任務與職權,下列有關警察任務與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任務之賦予,不須有法律之授權 (B)任務條款,得作為干預人民權利之依據 (C)依職權條款得導
【評論內容】
D 第九條之規定兼具有組織法之性質,不得作為干預處分依據
看第7款用常理理解
第 9 條【評論主題】48 有關集會遊行法「申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 依規定提出申復者,原通知書應予廢止並重開審查 (B)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2 日內以書面為之 (C)附具理由書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
【評論內容】
好像是翌日吧起算,法條有寫15號收到就是16號算第一天
如有錯請更正
【評論主題】22 除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外,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警察作為,應以書面為之,其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A)解散命令 (B)檢查命令 (C)禁止或勸阻 (D)行政命令
【評論內容】第6條(書面主義)nn 本法規定之解散命令、檢查命令、禁止或勸阻,應以書面為之。但情況緊急時,得以口頭為之。
【評論主題】10、( )「鈿頭雲篦擊節碎,血色羅裙翻酒汙。」此二句詩主要在描寫什麼景象? (A)宴會後一片杯盤狼藉 (B)歡場裡的奢華生活 (C)女子醉酒時的醜態 (D)追逐聲色所招來的殺身之禍
【評論內容】鑲嵌有金花寶飾的雲紋梳子常因用來打拍子而敲碎,鮮紅色的羅裙常因酒杯翻覆而汙損。
【評論主題】34 有關教唆犯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沒有正犯行為,仍然可以處罰教唆犯(B)教唆行為沒有手段方法的限制(C)無論有無使得被教唆人完成犯罪之意思,都不妨礙教唆犯的成立(D)完成教唆行為後,縱使對方
【評論內容】
補充3F,簡單來說,必須喚起他人犯罪之決議
【評論主題】40 對曾犯特定之罪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得予以列為治安顧慮人口為查訪;下列何者不屬該特定之罪範圍?(A)恐嚇取財 (B)詐欺 (C)重傷害 (D)妨害自由
【評論內容】沙燒魯京防性自組.賀偷搶騙
【評論主題】39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下列何種違序行為,如情節重大,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A)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B)當舖業、修配業發現來歷不明物品,不迅即報告警察機關(C)強賣、強買
【評論內容】第64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2)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第76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4)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當...
【評論主題】13 某甲申請室外集會遊行,警察機關發給許可通知書,上載有「應增加5名糾察員,以維持秩序」文字。請問該段文字之性質為何?(A)附有條件之附款 (B)附有負擔之附款 (C)行政指導 (D)觀念通知
【評論內容】
不要搞得那麼文謅謅簡單解釋就是
條件分為
1. 停止條件 : 你如果考上公務員就送你一台汽車!! 把汽車想成=授益處分 達到目標就給你授益處分
2.
解除條件 : 在申請示威遊行案件,警察機關許可之,但條件是一有暴力事件產生,許可立即失效。 機關給申請許可=授益處分 先給你授益處分,如果你惹事就受停止遊行負擔,獨立行政處分,
例如:准許外國人居留,但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
這樣看法條應該比較好懂
【評論主題】15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下列何者得依法申請購置拋射式電擊器?(A)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之負責人(B)運送保全之公司(C)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D)民間守望相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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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7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有關「管束」之意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管束」是警察機關以保護為目的,暫時拘束人身自由之措施(B)「管束」係即時強制之一種措施(C)「管束」具有行政性質,不得作為犯行追
【評論內容】
無制裁性
死背
【評論主題】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定義,一個社會 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 7%即進入高齡化社會,占 14%即為高齡社會。臺灣於 2018 年即將進入高齡社會,就公共圖書館而言,如何針對老人提供老年服
【評論內容】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淩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一、請將下列各式之答案以有效數字(significant figures)表示:【題組】⑴0.0007842 =?(2 分)
【評論內容】
一行為:
1.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
2.侵害數法益:想像競合 55條
行為複數:
1 .侵害一法益:不罰前/後行為
不罰前行為:EX侵占鑰匙335I後偷竊320I,
不罰後行為:EX 偷竊後持贓物典當
PS這裡爭議視乎頗多
2.侵害數法益:數罪併罰50條
【評論主題】【題組】⑵3200 =?(2 分)
【評論內容】
誤想防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 甲女、乙男是演員在拍戲,乙男拍戲飾演歹徒,對甲女搶劫財物,丙男不知在拍戲,見狀上前毆打制伏乙男,乙受輕傷結果。(丙男誤以為有不法侵害)
誤想防衛(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甲屁孩因調皮,扔擲石頭砸乙宅,窗戶破了,剛好救了一氧化炭中毒的乙一家人
(甲主觀無救助意思)
【評論主題】三、年終考績甲等與考績乙等,對公務人員而言有什麼差別?又可能對其工作生涯產生什麼影響?
【評論內容】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甲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乙丙280,31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評論主題】二、被告乙犯強制性交罪,於第一審判決後,法院未教示乙得請求原審辯護人提出上訴理由狀,乙亦於未經選任辯護人或指定辯護人的協助下,逕行提起上訴,並於上訴後未重新選任辯護人,在該案件第二審法院得以開始實體審
【評論內容】請問D錯在哪???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評論主題】一、何謂「習得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改變其認知型態做法為何?
【評論內容】甲根本以為乙會死亡,根本沒有救助注意思
【評論主題】四、某集水區發生連續且降雨延時均為 2 小時之兩場降雨強度分別為 60 mm 及 80 mm,所造成之逕流歷線如下:時間(hr):0, 2, 4, 6, 8, 10, 12, 14, 16;河川流量(
【評論內容】
第329條(準強盜罪)nn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評論主題】二、何謂「自我效能」?若長官交辦一項未曾處理過的艱鉅工作,如何運用其提升個人處理困境能力?
【評論內容】
法條好像沒有 放火致死罪和準放火致死罪 173~176
只有 現供人使用/現非供人使用
致生公共危險者
【評論主題】三、利用 Lagrange 乘數(multiplier),求於單位圓之最大值。(20 分)
【評論內容】題目又重複一次
【評論主題】三、如圖二所示,有一曝露於大氣的水槽,如不計摩擦損失時,液體(密度為 0.9 g/cm3)經由內直徑 0.01 m 之圓管排出大氣中,試求其出口的平均速度?(20 分)
【評論內容】
不是應該是教唆傷害罪嗎?
277,29
【評論主題】四、請比較以下裝置應用的差異和其優缺點:【題組】⑴固體輸送之帶式運送機與氣動式運送機(pneumatic conveyor)。(10 分)
【評論內容】第47條(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評論主題】四、我國對進口貨物課徵特別關稅的方式有幾種?請就我國現行關稅法及相關規定列舉說明,並簡述其利弊。(25 分)
【評論內容】第 49 條n違反本法案件之裁定書或處分書作成時,受裁定人或受處分人在場者,應n宣示或宣告之,並當場交付裁定書或處分書。n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n應由警察機關於五日內送達之。n前二項之裁定書並應送達原移送之警察機關。n
【評論主題】10、( )「鈿頭雲篦擊節碎,血色羅裙翻酒汙。」此二句詩主要在描寫什麼景象? (A)宴會後一片杯盤狼藉 (B)歡場裡的奢華生活 (C)女子醉酒時的醜態 (D)追逐聲色所招來的殺身之禍
【評論內容】鑲嵌有金花寶飾的雲紋梳子常因用來打拍子而敲碎,鮮紅色的羅裙常因酒杯翻覆而汙損。
【評論主題】34 有關教唆犯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沒有正犯行為,仍然可以處罰教唆犯(B)教唆行為沒有手段方法的限制(C)無論有無使得被教唆人完成犯罪之意思,都不妨礙教唆犯的成立(D)完成教唆行為後,縱使對方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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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40 對曾犯特定之罪者,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得予以列為治安顧慮人口為查訪;下列何者不屬該特定之罪範圍?(A)恐嚇取財 (B)詐欺 (C)重傷害 (D)妨害自由
【評論內容】沙燒魯京防性自組.賀偷搶騙
【評論主題】39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下列何種違序行為,如情節重大,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A)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B)當舖業、修配業發現來歷不明物品,不迅即報告警察機關(C)強賣、強買
【評論內容】第64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2)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第76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4)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當...
【評論主題】13 某甲申請室外集會遊行,警察機關發給許可通知書,上載有「應增加5名糾察員,以維持秩序」文字。請問該段文字之性質為何?(A)附有條件之附款 (B)附有負擔之附款 (C)行政指導 (D)觀念通知
【評論內容】
不要搞得那麼文謅謅簡單解釋就是
條件分為
1. 停止條件 : 你如果考上公務員就送你一台汽車!! 把汽車想成=授益處分 達到目標就給你授益處分
2.
解除條件 : 在申請示威遊行案件,警察機關許可之,但條件是一有暴力事件產生,許可立即失效。 機關給申請許可=授益處分 先給你授益處分,如果你惹事就受停止遊行負擔,獨立行政處分,
例如:准許外國人居留,但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
這樣看法條應該比較好懂
【評論主題】15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下列何者得依法申請購置拋射式電擊器?(A)未僱用警衛之金銀珠寶業之負責人(B)運送保全之公司(C)依法執行稽查公務人員之機關(D)民間守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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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
無制裁性
死背
【評論主題】二、被告乙犯強制性交罪,於第一審判決後,法院未教示乙得請求原審辯護人提出上訴理由狀,乙亦於未經選任辯護人或指定辯護人的協助下,逕行提起上訴,並於上訴後未重新選任辯護人,在該案件第二審法院得以開始實體審
【評論內容】請問D錯在哪???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評論主題】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定義,一個社會 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 7%即進入高齡化社會,占 14%即為高齡社會。臺灣於 2018 年即將進入高齡社會,就公共圖書館而言,如何針對老人提供老年服
【評論內容】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淩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評論主題】一、何謂「習得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改變其認知型態做法為何?
【評論內容】甲根本以為乙會死亡,根本沒有救助注意思
【評論主題】四、某集水區發生連續且降雨延時均為 2 小時之兩場降雨強度分別為 60 mm 及 80 mm,所造成之逕流歷線如下:時間(hr):0, 2, 4, 6, 8, 10, 12, 14, 16;河川流量(
【評論內容】
第329條(準強盜罪)nn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評論主題】三、年終考績甲等與考績乙等,對公務人員而言有什麼差別?又可能對其工作生涯產生什麼影響?
【評論內容】第280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甲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31條(正犯或共犯與身份) 乙丙280,31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評論主題】三、利用 Lagrange 乘數(multiplier),求於單位圓之最大值。(20 分)
【評論內容】題目又重複一次
【評論主題】二、何謂「自我效能」?若長官交辦一項未曾處理過的艱鉅工作,如何運用其提升個人處理困境能力?
【評論內容】
法條好像沒有 放火致死罪和準放火致死罪 173~176
只有 現供人使用/現非供人使用
致生公共危險者
【評論主題】三、如圖二所示,有一曝露於大氣的水槽,如不計摩擦損失時,液體(密度為 0.9 g/cm3)經由內直徑 0.01 m 之圓管排出大氣中,試求其出口的平均速度?(20 分)
【評論內容】
不是應該是教唆傷害罪嗎?
277,29
【評論主題】一、請將下列各式之答案以有效數字(significant figures)表示:【題組】⑴0.0007842 =?(2 分)
【評論內容】
一行為:
1.侵害一法益:法條競合
2.侵害數法益:想像競合 55條
行為複數:
1 .侵害一法益:不罰前/後行為
不罰前行為:EX侵占鑰匙335I後偷竊320I,
不罰後行為:EX 偷竊後持贓物典當
PS這裡爭議視乎頗多
2.侵害數法益:數罪併罰50條
【評論主題】【題組】⑵3200 =?(2 分)
【評論內容】
誤想防衛(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 甲女、乙男是演員在拍戲,乙男拍戲飾演歹徒,對甲女搶劫財物,丙男不知在拍戲,見狀上前毆打制伏乙男,乙受輕傷結果。(丙男誤以為有不法侵害)
誤想防衛(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甲屁孩因調皮,扔擲石頭砸乙宅,窗戶破了,剛好救了一氧化炭中毒的乙一家人
(甲主觀無救助意思)
【評論主題】四、請比較以下裝置應用的差異和其優缺點:【題組】⑴固體輸送之帶式運送機與氣動式運送機(pneumatic conveyor)。(10 分)
【評論內容】第47條(累犯)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評論主題】四、我國對進口貨物課徵特別關稅的方式有幾種?請就我國現行關稅法及相關規定列舉說明,並簡述其利弊。(25 分)
【評論內容】第 49 條n違反本法案件之裁定書或處分書作成時,受裁定人或受處分人在場者,應n宣示或宣告之,並當場交付裁定書或處分書。n未經當場宣示或宣告或不經訊問而逕行裁處之案件,其裁定書或處分書,n應由警察機關於五日內送達之。n前二項之裁定書並應送達原移送之警察機關。n
【評論主題】17.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對公共活動參與者所蒐集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多久銷毀之?(A)半年內 (B)一年內 (C)二年內
【評論內容】第9條(以攝影、錄音或科技工具蒐集資料) 警察依事實足認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參與者之行為,對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虞時,於該活動期間,得予攝影、錄音或以其他科技工具,蒐集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資料蒐集無法避免涉及第三人者,得及於第三人。 依前項規定蒐集之資料,於集會遊行或其他公共活動結束後,應即銷毀之。但為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而有保存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依第二項但書規定保存之資料,除經起訴且審判程序尚未終結或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者外,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一年內銷毀之。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不屬於「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範圍?(A)警棍 (B)警銬 (C)防暴網 (D)警槍
【評論內容】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2條
第 2 條本辦法規定得申請許可定製、售賣、持有之警械以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為限。前項警械之許可,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授權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本辦法所稱廠商以公司為限。
【評論主題】7. 下列關於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之敘述,何者正確?(A)所稱警察係指廣義的警察意義(B)警察任務可區分為二種主要任務與二種輔助任務(C)警察法第二條規定,僅具組織法之劃定職權與管轄事務之性質,欠
【評論內容】
(A)所稱警察係指廣義的警察意義
狹義
(B)警察任務可區分為二種主要任務與二種輔助任務
3主要(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 1輔助 (促進人民福利)
(D)促進人民福利為警察主要任務之一
輔助 (促進人民福利)
【評論主題】24 關於行政院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 10 日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提出於立法院(B)行政院各部會若欲提出之法律案,由部會直接向立法院提出(C)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條約案
【評論內容】會計年度開始 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提出於立法院審議nn會計年度終了四個月後,提出決算案於監察院n
【評論主題】14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而犯下列何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營業罰?(A)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 (B)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C)刑法賭博罪 (D)刑法竊盜罪
【評論內容】
瘋子密人通姦
知道的+1
【評論主題】23 依據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係屬於間接強制之方法?(A)扣留不動產 (B)註銷證照 (C)怠金 (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口訣 :間接呆呆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評論主題】22.下列有關警察官職之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官職採分立制 (B)警監官等分為四階(C)警監特階為最高階 (D)警佐一階為最低階(E)官受保障,職得調任,非依法不得免官或免職
【評論內容】
警監分5階(特、1、2、3、4) 特為最高階
警正、警佐分4階(1.2.3.4)一階為最高階
【評論主題】14.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對該第三人應查核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A)相關經驗與能力 (B)忠誠度及信賴度 (C)合作意願及動機 (D)工作及生活背景
【評論內容】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3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應查核下列事項: 一、忠誠度及信賴度。 二、工作及生活背景。 三、合作意願及動機
【評論主題】6. 下列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何者依法係由警察機關處分之?(A)加暴行於人者(B)互相鬥毆者(C)意圖鬥毆而聚眾者(D)於公共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評論內容】
已解鎖
第87條(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1)有拘留就要想到法院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評論主題】22.下列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調查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查獲可為證據之物,應交由違序人妥為保管 (B)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人有數人時,應隔離訊問 (C)受訊問人如拒絕在筆錄簽名時,得強制
【評論內容】第二十條(證人、關係人之書面陳述)
【評論主題】21.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書面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B)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機密文件,專案建檔 (C)經遴選為第三人者,得給予必要之證
【評論內容】第2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第11條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列為極機密文件,專案建檔,並指定專人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管理之。
第6條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期間不得逾一年。認有繼續蒐集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依第二條第一項程序報准延長之。但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年,以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188.直轄市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何人代理?(A)由行政院派員代理(B)由市議會議長代理(C)由市政府秘書長代理(D)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評論內容】
地制法
第82條(地方首長出缺之代理及補選)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評論主題】137.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人數為 15 人 (B)現任之大法官不分屆次 (C)大法官兼任院長與副院長,其任期不受限制 (D)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議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評論內容】
如果沒有去條設定,會自動鎖上
而且有些答案可能只有管理員看過,就會直接給你10個讚鎖上
【評論主題】109.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之規定,有關立法委員不得逮捕特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任期中一律不得逮捕或拘禁 (B)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亦不
【評論內容】第4條(立法委員之選舉) (1)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2)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3)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4)立法院經總統...
【評論主題】96.甲對乙有貨款債權五十萬元,甲將對乙之五十萬元債權讓與於丙。關於甲和丙之債權讓與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因未經乙事前同意,故不生效力 (B)須經乙事後同意,方生效力 (C)不論乙是否同意
【評論內容】
有沒有法律白話解釋?
【評論主題】42.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最遲應於幾日內舉行立法委員之選舉? (A)30 日 (B)60 日 (C)80 日 (D)90 日
【評論內容】第2條(總統、副總統) (1)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2)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3)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
【評論主題】101.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省諮議會議員如何產生? (A)由省政府主席提請總統任命 (B)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C)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D)由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地制法第9條(省政府之編制) 省政府置委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評論主題】45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下列何處為之?(A)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之地方議會 (B)義務人住所之管轄地方政府(C)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D)監察院
【評論內容】
why?
【評論主題】19 有關申請室外集會、遊行之許可,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A)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B)未經依法設立之團體,不得以該團體之名義為申請人(C)集會、遊行之
【評論內容】第 10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一、未滿二十歲者。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 宣告者,不在此限。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五、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第 9 條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第 12 條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
【評論主題】41 依據警察法規定,刑事警察受下列何者之命執行職務時,如有廢弛職務情事,其主管長官應接受提請,依法予以懲處?(A)大法官 (B)立法委員 (C)監察委員 (D)檢察官
【評論內容】
連帶罰的概念?
刑事警察受檢察官之命執行職務時,如有廢弛職務情事,其主管長官應接受檢察官之提請依法予以懲處
【評論主題】20 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因使用警械造成損害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違法使用警械致相對人受損害,應給予賠償 (B)違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損害,應給予賠償(C)合法使用警械致相對人受損害,
【評論內容】
觀念釐清: 合法補償. 違法賠償
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法條解析
合法使用警械:
1.第三人受損害:財產損失----補償
受傷或死亡---醫療.慰撫.喪葬
2.相對人(歹徒): X不予補償
違法使用警...
【評論主題】35 依據集會遊行法規定,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之申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負責人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5 日內提出申復(B)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
【評論內容】第16條(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等之申復)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
【評論主題】20 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因使用警械造成損害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違法使用警械致相對人受損害,應給予賠償 (B)違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受損害,應給予賠償(C)合法使用警械致相對人受損害,
【評論內容】
觀念釐清: 合法補償. 違法賠償
第11條(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法條解析
合法使用警械:
1.第三人受損害:財產損失----補償
受傷或死亡---醫療.慰撫.喪葬
2.相對人(歹徒): X不予補償
違法使用警...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行為,非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之行為?(A)縱容動物嚇人 (B)擅自操縱交通號誌 (C)冒用他人身分證 (D)僱用身分不明之人
【評論內容】第70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8)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第75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擅自操縱路燈或交通號誌者。 二、毀損路燈、交通號誌、道旁樹木或其他公共設施者。第66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4)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第...
【評論主題】24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43 條、第 44 條、第 45 條、第 89 條之規定,行為人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警察機關經審酌後認為應裁罰行為人新臺幣 1,800 元者
【評論內容】第45條(即時裁定) 第43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第43條(處分書之製作) 左列各款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除有繼續調查必要者外,應即作成處分書: ( B) 一、違反本法行為專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二、違反本法行為選擇處罰鍰或申誡之案件。 三、依第一款、第二款之處分,併宣告沒入者。 四、單獨宣告沒入者。 五、認為對第一款、第二款之案件應免除處罰者。 前項處分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行為人之姓名、性別...
【評論主題】22 有關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時,雖遇急迫情況,仍須依規定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B)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內政部定之(C)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
【評論內容】第1條(執行職務之警械、器械、制服及證件)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第一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
【評論主題】13 下列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處罰,何者錯誤?(A)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B)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C)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
【評論內容】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評論主題】2 有關警察職權行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攔停車輛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B)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C)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 (D)發布警察命令依警察法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
【評論主題】22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執行完畢,六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B)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人,於其行為未被發覺以前自首而受裁處者,減輕
【評論內容】第26條(加重處罰之行為) 經依本法處罰執行完畢,三個月內再有違反本法行為者,得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