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種行為,非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之行為?
(A)縱容動物嚇人
(B)擅自操縱交通號誌
(C)冒用他人身分證
(D)僱用身分不明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104
統計:A(13),B(10),C(84),D(190),E(0)

用户評論

寫了再說】評論

第70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8)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第75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3)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擅自操縱路燈或交通號誌者。   二、毀損路燈、交通號誌、道旁樹木或其他公共設施者。第66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4)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第...

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評論

D就要件沒寫完 這就是考點

Summerbaby Ha】評論

D犯什麼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