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指揮交通、疏導群眾等情形,得使用:
(A)槍枝示警
(B)警笛提醒
(C)警刀威嚇
(D)警棍指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3984
統計:A(0),B(61),C(1),D(430),E(0)

用户評論

Yu-Fei Wang】評論

警械使用條例第二條(得使用警棍指揮之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一、指揮交通。二、疏導群眾。三、戒備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