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警察義務人對於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之方法不服時,有關其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義務人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B)義務人應當場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義務人得請求警察交付記載異議理由之紀錄
(D)異議無阻斷執行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871
統計:A(15),B(286),C(5),D(35),E(0)

用户評論

林雅婷】評論

警執法2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n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警察+普考 來個雙榜吧】評論

唉現在的風氣,還要付鑽石才給看老大我自己找答案

楊士層】評論

(D)異議無阻斷執行之效力引用 3F 的法條: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這不就是有停止的效力嗎???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這句才符合(D)選項說的!!!所以我個人認為(D)選項對一半而已雖然我選的是B...